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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張景堯律師)外國籍配偶如何辦理夫妻分別財產制登記

  • (張景堯律師)外國籍配偶如何辦理夫妻分別財產制登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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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一、配偶一方為外國籍在中華民國也可以辦理夫妻分別財
    產制登記。
    二、配偶一方為外國籍,除原要求文件外,注意下列幾點:
    (一)外國籍配偶在台灣未設立戶籍,可不提出戶籍謄本。
    (二)外國籍配偶可不提出印鑑證明,有法院依據其財產制登
    記印鑑卡代替。
    (三)外國籍配偶應提出在中華民國居留證及其本國護照。
    (四)外國籍配偶在台灣未設戶籍,須另提出雙方管轄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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