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景堯律師-律師事務所,律師事務所推薦,高雄律師事務所,民事律師
關於律師
服務項目
案例實績
刑事訴訟
民事訴訟
家事訴訟
法學新訊
最新消息
刑事法文章
民事法文章
家事法文章
法規新訊
法律新聞
常見問題
委任律師
刑事案件
民事案件
家事案件
與我聯絡
法學新訊
首頁
>
法學新訊
>
家事法文章
文章分類
Article
最新消息
刑事法文章
民事法文章
家事法文章
法規新訊
法律新聞
(張景堯律師)外國籍配偶如何辦理夫妻分別財產制登記
一、配偶一方為外國籍在中華民國也可以辦理夫妻分別財
產制登記。
二、配偶一方為外國籍,除原要求文件外,注意下列幾點:
(一)外國籍配偶在台灣未設立戶籍,可不提出戶籍謄本。
(二)外國籍配偶可不提出印鑑證明,有法院依據其財產制登
記印鑑卡代替。
(三)外國籍配偶應提出在中華民國居留證及其本國護照。
(四)外國籍配偶在台灣未設戶籍,須另提出雙方管轄約定
書。
上一篇
回列表
下一篇
TOP
回首頁
電話